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周金辉同志(tóngzhì)任市政府副秘书长;
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(jú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齐 鸣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(zhōngxīn)主任,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周芹竹(zhú)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委;
傅(fù) 京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(zhíwù);
赵光明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(jìngwài)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;
段光志(duànguāngzhì)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;
刘(liú) 健(jiàn)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职务;
丁用兵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特巡警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;
丁应军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(qíshì)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政委职务;
刘 俊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,免去(miǎnqù)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
田贤平(tiánxiánpíng)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(bǎowèi)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;
龚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;
免去江任发的(de)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程 俊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浔阳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(xī)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林晓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濂(lián)溪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(miǎnqù)刘 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邓(dèng) 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王 华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肖 鹏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(hú)新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柯瑞海同志的市公安局庐山(lúshān)西海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邱志峰同志的市公安局技术侦察(zhēnchá)支队政委职务;
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支队长职务;
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(shì)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;
免去淦克松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直属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彭 坚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职务(zhíwù);
免去(miǎnqù)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;
免去郑光明同志(tóngzhì)的九江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;
免去黄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(dàxué)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务。
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,其市公安局常务(chángwù)副局长职务因机构(jīgòu)改革自然免除;
姚卫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(ānquán)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建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;
李祝华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;
俞发根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秋林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;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副局长陈屹萍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,正式(zhèngshì)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。
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副局长职务;
何军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,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刘波同志的萍乡(píngxiāng)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因机构改革,杨成(yángchéng)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(zhíwù)、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、甘海菠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、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经市(jīngshì)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
刘丹丹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(wěiyuánhuì)主任;
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(miǎnqù)其市农业农村局(jú)副局长职务;
苏生春同志(tóngzhì)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;
项晓军同志(tóngzhì)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挂职一年)。
陈雪峰、饶南山、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起(qǐ)计算(jìsuàn)。
魏青松同志挂任的(de)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刘克波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(zhǔrèn)职务;
罗小京同志的市生态(shēngtài)文明办(市昌铜办)专职副主任职务;
顾丽丽、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(shì)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张爱生同志(tóngzhì)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周金辉同志(tóngzhì)任市政府副秘书长;
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(jú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齐 鸣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(zhōngxīn)主任,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周芹竹(zhú)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委;
傅(fù) 京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(zhíwù);
赵光明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(jìngwài)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;
段光志(duànguāngzhì)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;
刘(liú) 健(jiàn)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职务;
丁用兵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特巡警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;
丁应军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(qíshì)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政委职务;
刘 俊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,免去(miǎnqù)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
田贤平(tiánxiánpíng)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(bǎowèi)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;
龚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;
免去江任发的(de)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程 俊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浔阳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(xī)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林晓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濂(lián)溪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(miǎnqù)刘 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邓(dèng) 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王 华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肖 鹏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(hú)新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柯瑞海同志的市公安局庐山(lúshān)西海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邱志峰同志的市公安局技术侦察(zhēnchá)支队政委职务;
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支队长职务;
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(shì)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;
免去淦克松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直属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彭 坚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职务(zhíwù);
免去(miǎnqù)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;
免去郑光明同志(tóngzhì)的九江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;
免去黄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(dàxué)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务。
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,其市公安局常务(chángwù)副局长职务因机构(jīgòu)改革自然免除;
姚卫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(ānquán)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建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;
李祝华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;
俞发根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秋林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;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副局长陈屹萍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,正式(zhèngshì)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。
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副局长职务;
何军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,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刘波同志的萍乡(píngxiāng)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因机构改革,杨成(yángchéng)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(zhíwù)、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、甘海菠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、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经市(jīngshì)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
刘丹丹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(wěiyuánhuì)主任;
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(miǎnqù)其市农业农村局(jú)副局长职务;
苏生春同志(tóngzhì)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;
项晓军同志(tóngzhì)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挂职一年)。
陈雪峰、饶南山、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起(qǐ)计算(jìsuàn)。
魏青松同志挂任的(de)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刘克波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(zhǔrèn)职务;
罗小京同志的市生态(shēngtài)文明办(市昌铜办)专职副主任职务;
顾丽丽、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(shì)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张爱生同志(tóngzhì)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