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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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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
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(héběishěng)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新闻(xīnwén)发布会,介绍(jièshào)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(xiétóng)工作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(xiàngmù),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
北京司法局:充分发挥立法后(hòu)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
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(běijīngshìrénmínzhèngfǔ)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(bànfǎ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背景、主要内容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。
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(gòng)27条,立足于北京市(běijīngshì)147部政府规章立法后(hòu)评估工作实践,总结固化(gùhuà)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,从推动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(xiànshí)需要出发(chūfā),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(wèntí)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,对已实施(shíshī)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(shìyìng)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切实提升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(gèngjiā)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(qièhé)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要求。

在制定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了(le)协同立法工作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重点问题(wèntí)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联合调研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(zīyuángòngxiǎng)、成果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(guīzhāng)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。
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立法实现了三个“首次(shǒucì)(shǒucì)”:一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(jiù)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
下(xià)一步,北京市(běijīngshì)将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(yánjiū)制定工作,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。

天津: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 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(liánghǎoxiàoguǒ)

天津市司法局(sīfǎjú)副局长高向军介绍,立法后评估是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(yīxiàng)工作,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(zhòngyào)意义。
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按照突出重点(zhòngdiǎn)、分步推进的原则,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,为《办法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(wùshí)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(hé)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(hùjiàn),推动(tuīdòng)提高协同立法质量,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(liánghǎoxiàoguǒ)。

下一步,天津市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(wèi)契机,重点结合(jiéhé)即将开展的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(pínggū)工作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(guànchèshíshī)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(cùjìn)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
河北: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(píngqīng)联动”
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(xúnshìyuán)孟相维(mèngxiāngwéi)在会上介绍,《办法》实现(shíxiàn)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涵盖(hángài)省市两级。此部(cǐbù)规章的(de)出台,将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,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(quèbǎo)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(zhēn)管用”。还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
据介绍,在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(jīcéng)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(de)体例结构、条款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(gèwèi)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下一步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(fǎzhì)政府。同时(tóngshí),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工作信息,借鉴经验做法,在(zài)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协作方面开展更多探索(tànsuǒ),为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(jìzhě) 王浩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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