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7名!事业编制!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!
347名!事业编制!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!
347名!事业编制!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!2025年(nián)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
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(yīxuéyuànxiào)
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公告发布!
2025年6月12日(rì)9:00
至6月18日(rì)15:00
可查看招聘岗位信息(xìnxī)表
具体(jùtǐ)有哪些招聘条件?
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系统
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(yīxuéyuànxiào)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(xiànjiāng)有关事项(shìxiàng)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(děng)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(bāokuò)往年毕业但未(wèi)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(jùyǒu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(de)品行;
4.岗位(gǎngwèi)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(shìyìng)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(gǎngwèi)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(bùfèn)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(chūshēng)),博士(bóshì)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(bìyèshēng)需在(xūzài)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(qǔde)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(de),其住培(zhùpéi)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(àn)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(zhuānyèxuéwèi)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(yǔ)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
(三(sān)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(dǎngjí)的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(de)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(cháqīng)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被依法列为(lièwèi)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(rèndìng)有舞弊等严重(yánzhòng)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(bùdé)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2025年6月10日招聘信息在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(yǐjí)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
报名(bàomíng)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(de)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(shēnfènzhèng)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(zàixiàn)验证报告以(yǐ)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,附件4中(zhōng)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wénjiàn)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(mìngmíng)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gǎngwèi)(凡发现(fāxiàn)报考(bàokǎo)(bàokǎo)2个及以上岗位的,取消考试资格),招聘(zhāopìn)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(yīng)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(zhě)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(shěnchá)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(de)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(xuéxìnwǎng)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(shèjí)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,未在(zài)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(fàngqì)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(tōngzhī)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(yījīng)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(qǔxiāo)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
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(de)相关业绩材料(cáiliào)(附件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(sùyǎng)、业务能力、岗位(gǎngwèi)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(cānjiā)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(bǐlì)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(fāngkě)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考评、面试考核(kǎohé)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(bìng)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(sìshěwǔrù)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(wú)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(fǎlǜ)、政策规定(guīdìng)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(jìnxíng)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(dìdiǎn)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(gōngwùyuán)(gōngwùyuán)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(shìxíng)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(de)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(hào)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(yǒuguān)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(shètīng)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(zhāopìn)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应聘(yìngpìn)人员在取得(qǔde)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三级医院(yīyuàn)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(jiélùn)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(kě)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(tǐjiǎn)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(de),不再进行递补。
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(kǎochá)人员的(de)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(jìnxíng)调查了解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(zhōng)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(bèi)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。
考察后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等被取消应聘(yìngpìn)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拟(nǐ)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(gè)工作日(gōngzuòrì)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的(de)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(shǒuxù)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(yuè)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(tōngzhī)本人报到,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公示(gōngshì)后,因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(de)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(jūn)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(qíngkuàngtōngbào)所在学校。
(二)按照《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人事管理回避规定(guīdìng)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
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(wéijì)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(dì)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xíngshìzérèn)。
(一)本次(běncì)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(de)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(fāxíng)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(jìngqǐng)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(gōngshì)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(chàng)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(hòuguǒ)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应聘(yìngpìn)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(yuányīn)未能参加考核(kǎohé)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(zīgé)审查(shěnchá)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(de)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(yuè)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(gǎngwèi)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(guānzhù)。
(七(qī)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(fùjiàn)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负责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查看公告全文及附件(fùjiàn)信息
来源:沈阳网综合(zōnghé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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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6月18日(rì)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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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(jùtǐ)有哪些招聘条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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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(yīxuéyuànxiào)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(xiànjiāng)有关事项(shìxiàng)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(děng)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(bāokuò)往年毕业但未(wèi)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(jùyǒu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(de)品行;
4.岗位(gǎngwèi)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(shìyìng)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(gǎngwèi)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(bùfèn)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(chūshēng)),博士(bóshì)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(bìyèshēng)需在(xūzài)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(qǔde)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(de),其住培(zhùpéi)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(àn)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(zhuānyèxuéwèi)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(yǔ)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
(三(sān)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(dǎngjí)的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(de)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(cháqīng)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被依法列为(lièwèi)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(rèndìng)有舞弊等严重(yánzhòng)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(bùdé)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2025年6月10日招聘信息在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(yǐjí)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
报名(bàomíng)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(de)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(shēnfènzhèng)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(zàixiàn)验证报告以(yǐ)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,附件4中(zhōng)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wénjiàn)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(mìngmíng)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gǎngwèi)(凡发现(fāxiàn)报考(bàokǎo)(bàokǎo)2个及以上岗位的,取消考试资格),招聘(zhāopìn)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(yīng)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(zhě)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(shěnchá)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(de)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(xuéxìnwǎng)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(shèjí)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,未在(zài)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(fàngqì)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(tōngzhī)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(yījīng)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(qǔxiāo)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
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(de)相关业绩材料(cáiliào)(附件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(sùyǎng)、业务能力、岗位(gǎngwèi)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(cānjiā)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(bǐlì)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(fāngkě)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考评、面试考核(kǎohé)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(bìng)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(sìshěwǔrù)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(wú)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(fǎlǜ)、政策规定(guīdìng)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(jìnxíng)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(dìdiǎn)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(gōngwùyuán)(gōngwùyuán)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(shìxíng)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(de)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(hào)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(yǒuguān)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(shètīng)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(zhāopìn)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应聘(yìngpìn)人员在取得(qǔde)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三级医院(yīyuàn)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(jiélùn)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(kě)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(tǐjiǎn)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(de),不再进行递补。
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(kǎochá)人员的(de)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(jìnxíng)调查了解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(zhōng)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(bèi)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。
考察后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等被取消应聘(yìngpìn)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拟(nǐ)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(gè)工作日(gōngzuòrì)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的(de)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(shǒuxù)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(yuè)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(tōngzhī)本人报到,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公示(gōngshì)后,因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(de)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(jūn)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(qíngkuàngtōngbào)所在学校。
(二)按照《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人事管理回避规定(guīdìng)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
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(wéijì)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(dì)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xíngshìzérèn)。
(一)本次(běncì)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(de)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(fāxíng)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(jìngqǐng)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(gōngshì)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(chàng)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(hòuguǒ)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应聘(yìngpìn)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(yuányīn)未能参加考核(kǎohé)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(zīgé)审查(shěnchá)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(de)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(yuè)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(gǎngwèi)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(guānzhù)。
(七(qī)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(fùjiàn)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负责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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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沈阳网综合(zōnghé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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